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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不能搞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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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机关为社会贫、弱群体撑起的正义保护伞,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近日指出。法律援助机构要明确职能,工作人员要牢记自己是代表政府去关心和帮助社会困难群体,不能像律师事务所律师那样对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对自收自支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全面清理。
出处 《奋斗》 2001年第12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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