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4月2日,一旅客在郑州火车站高架候车室因花费3角钱入厕费而引发的诉讼案,经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葛锐败诉。原告上诉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14日对此案开庭进行市理,并于8月16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原告诉讼理由成立。这是中国铁路史上标的最微的讼案。标的虽然极小,但它的社会意义却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为此,引起全国多家报刊的关注,本刊也于1999年第7期以《三角钱入厕费引出的诉讼》为题进行了报道。今天,本刊发表记者江宁所写的《葛锐三角钱入厕费诉讼引发的思考》一文,意在就此案所延伸的诉讼意义的一个方面作出启示: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中,更应注意规范自己的企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