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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行为之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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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公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识表示,是一种法律行为,它以设定、消灭、变更、确认和证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合法、公正是其内在的必然要求。一个合法、公正的行政行为即使不利于行政相对人也能有效成立,反之.不合法、不公正的行政行为即使有利于行政相对人,也不能有效成立,更不具有法律效力,还导致对这种不能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必须进行法律补救。对行政行为的法律补救,
作者 杨昕曜
出处 《行政法制》 2001年第1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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