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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亟待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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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全会上指出,在当前的经济工作中,应“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也提出“我国已经进入必须进行结构调整,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的阶段”。而目前许多省市正方兴未艾进行的企业“改制”,正是一种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及劳动力就业方式(结构)的调整。
作者 乔宪明
出处 《行政法制》 2001年第3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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