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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组团考察上海市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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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月下旬,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市、县从事法制工作的三十多位同志,考察了上海市政府的法制工作,感到很受启发。上海市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特点是:一、力量强,地位高。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有7个处(秘书处、综合宣传处、监督协调处,复议应诉处,经济法规处、城建法规处、社会法规处)和行政法制研究所,共8个正处级单位.
作者 龙民
出处 《行政法制》 2001年第3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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