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治国理念以等级制度为基础 ,德治的实质是“辅之于法的人治”。虽然在治理国家的实践中 ,儒家青睐德治 ,法家崇尚法治 ,但在中国历代统治者的政治实践中 ,往往是“阳儒阴法” ,儒法互补的。法治经过现代转换 ,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社会主义的“德治”以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民主关系为基础 ,具有不同于以往的全新含义。要从根本上杜绝“人治” ,就必须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
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8-10,共3页
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