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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民事权利的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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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的民法理论中的民事权利救济方式有两种,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自力救济即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从而捍卫受到侵犯的民事权利的救济手段。如请求权,支配权的行使即是。所谓公力救济,就是通过国家的专门力量和特定程序,保护受到侵犯的民事权利的救济方法。
作者 匡晓凤
出处 《江西律师》 2001年第2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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