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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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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01)18号)规定,省司法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9项(审批1项:公正处开办涉外公证业务;
出处 《江西律师》 2001年第5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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