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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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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X市下岗女工刘某与店面产权人廖某签订了一份店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廖某将他在X市某繁华路段的一间店面租赁给刘某,租期为五年,租金为每月2900元。刘某在合同签订后,对该店面进行了装修,并于同年十月利用该店面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创办了新潮美容院。
作者 郭爱兵
出处 《江西律师》 2001年第6期26-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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