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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物权交易“登记”的法律性质界定 被引量:1

Legal Character Delimitation of Deal Registration of Right to Immovab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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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不动产物权交易“登记”应解释为民事登记(有别于行政登记)。一方面,不动产物权交易合同以书面为之,登记应为不动产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另一方面,登记为不动产物权交易设权生变的时间标志。
作者 陈界融 李蕊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1期13-15,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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