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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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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加以阐述,提出一个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是以整个共同犯罪为标准界定的,而不是因各个共同犯罪人的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不同而有不同的停止形态,也即犯罪形态是犯罪的形态,而不是犯罪人的形态。
作者 范艳芹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63-64,共2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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