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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判前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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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海互助保广有在来稿中指出:去年,对于判前预测,司法实务及理论界有过议论。笔者以为判前预测有其积极的意义。值得推荐。刑事法律作为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规范公之于众,就是为了让人们能够预测行为的法律后果,知禁而止。检察机关依据法律和事实.对经审查认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种审查的性质,本身就是一种预测行为。
作者 保广有
机构地区 青海互助
出处 《青海检察》 2001年第1期53-53,共1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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