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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经营者的禁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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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公司法》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都有明确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以及自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均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这是为健全市场经济秩序而涉及的法律法规。但长期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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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社科文汇》 2001年第7期81-8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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