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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是欺诈还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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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某在1996年3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鸿运花园小区商品房一套。黄某按约预付了部分购房款。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在年底交付商品房。但是直到1997年10月10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才将房屋交付。黄某入住后,发现诸多问题,煤气系统推迟到1998年7月1日才供应,房屋处处出现漏水现象。小区的绿化、环境、停车、物业管理等配套设置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时的广告有许多不同。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1年第2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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