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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移民搬迁,应切实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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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所称的“居民”,是指没有工作单位、没有土地的城镇非农业人口,它是相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农村村民而言的。在三峡工程移民中,居民约占0%,仅万州区二期移民中,居民达到了20241人,还不包括镇乡所在地居民,大体与二期农村移民数量相等。
作者 蔡顺昌
出处 《重庆社科文汇》 2001年第2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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