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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不得忽视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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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一些国有和集体企业在改制中,忽视了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逃避应对职工承担的补发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以企业改制为由一推了之。还有的企业改为股分合作制或私营企业后,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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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社科文汇》 2001年第5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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