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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治国”应当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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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人果不愧为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开拓者。前不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检查交流会上,深圳市政府秘书长表示,将取消“红头文件”,今后政府的政策性文件一律通过政府政刊予以公布,同时在主要新闻媒体刊登。时隔不久,一系列具体措施出台了: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政务信息应当采取公告的形式在《市政府公报》及《深圳特区报》、
作者 鲁木
出处 《安徽统一战线》 2001年第9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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