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缺乏相互制衡的共同治理机制是导致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效率是低下的直接原因。要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形成相互制衡的共同治理机制。在本文主要从强化股东大会职能,完善董事会结构,完善监事会监督职能,理顺“老三会”与“新三会”关系等方面,谈几点认识。
出处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3期22-23,19,共3页
Journal of Hebei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