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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71个办事处更名为监察分局,并新设5个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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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中央编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文,同意在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青海5省(区)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局,现有的71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出处 《劳动保护》 2005年第3期36-36,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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