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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决定罪犯(因病)暂予监外执行应否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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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中,我们发现有些法院在决定罪犯(因病)暂予监外执行时,没有期限规定,给日后监管这类罪犯带来很多不利因素。法院决定的罪犯(因病)暂予监外执行到底应不应该规定期限,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未规定要有期限。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2X期63-63,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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