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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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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5年第2期76-76,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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