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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府拖欠可用实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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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解决海南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该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补充通知,要求各市县和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做好这项工作。通知提出,建设单位要将施工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门账户,未交保证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5年第3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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