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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预防应当抛弃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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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谓"预防为主"是指"事故后处理"与"事故预防"之间的关系:安全生产管理应该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用在落实预防措施上,未雨绸缪比"亡羊补牢"更重要,正如江总书记说的"防范胜于救灾".
作者 郑敬东
出处 《安全与健康》 2005年第01S期18-18,共1页 Safety &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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