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普照的光”。自主劳动是与雇佣劳动相对立的范畴。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也应是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单元的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联合起来的个人组成社会集体。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社会的每一个个人都是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具有平等的个人所有权。每个个人都以所有者与社会的生产资料结合,实现自主联合劳动,获得个人消费品。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就是:把企业的国家所有变成劳动者集体所有,使之成为自主劳动者自己管理的、按平均利率向国家缴纳国资雇佣利息的、以劳动收入为目的的“民营企业”,从而形成一个以这种劳动者所有的“民营企业”为基础的资本公有制市场经济。我国新型公有制企业,在运行机制上必须摆脱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工资制、利润制,而代之以“公有制企业净收入分享制”。在此基础上,自主联合劳动企业的运行机制就是公有制企业分享经济运行机制。
出处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37-43,共7页
Studies on Mao Zedong and Deng Xiaoping Theo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