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社会保险行政具有保险、代理等性质,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关系,与其他保障行政相比,兼具民事性质的特征较为明显。分析、研究社会保险行政的民事性质,有利于明确社会保险立法的性质,突破"公法不得创设私权"的界限,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依法行政中使用民事手段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社会保险行政准确定位,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更好地执行社会保险事务,尤其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事务。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57-60,共4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