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但是出于稳定和减少改革阻力的考虑,在1994年的制度中有明显的维护既得利益的特征,1994年改革前的补助、上解和有些结算事项继续按1994年前的体制运转。这使得分税制改革没有完全实现"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的指导思想,中央财力集中度仍然不理想,地方间财力不均衡的程度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拉大甚至有恶化的趋势。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04-108,共5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