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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作品版权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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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电影生产企业拍摄完成的影视节目作品归入“存货”类进行核算,并要求电视制片企业参照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方法不符合电视节目作品的本质,并造成会计资料无法真实和充分的反映这部分资产的状况。
作者 贾立权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3-13,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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