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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兼谈国际商法学是独立的法学部门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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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和争端解决程序规范的总称,具有自身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而且已经形成颇具规模的体系。因此,国际商法完全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法部门。西方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就基本确立了国际商法学的独立法学部门地位。在我国,将国际商法学作为广义国际经济法学的一部分是在目前条件不成熟时的可采之策。
作者 左海聪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36-39,共4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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