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证伪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的两个理论假设 :具有正外部性的经济活动需获得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 (使用价值 )即森林生态价值。说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林业补助是政府为鼓励营林生产而对营林活动进行补助的制度设计 ,其理论基础是利益导向学 ,即生产要素向投资回报率高的行业流动。林木补偿是政府为了生态安全限制林木所有权行使对林木所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弥补措施 ,其理论依据是法理上的既得权说、特别牺牲说及公平负担说。构建林业补助与林木补偿制度替代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适应林业生产发展的制度创新。
出处
《开发研究》
CSSCI
2005年第1期35-37,共3页
Research On Development
基金
陕西省软科学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