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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科侵犯商业秘密案:前因后果与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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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度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沪科公司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涉嫌侵犯华为公司光网络产品商业秘密一案,2004年12月7日下午,终于有了一个法律结果。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3名被告人均违反了其与华为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给华为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作者 吴旭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苏科技信息》 2005年第2期23-27,共5页 Jiangs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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