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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通解决不设时间表可能引入类别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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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修改证券法有关条款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权选择是否实施全流通,证监会将不设时间表。同时,股权分置是历史原因所造成,给予流通股股东必要的补偿是合情合理的,在照顾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非流通股股东的权益。
出处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63-63,共1页 Southwes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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