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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中“悬挂贷款”的现象应当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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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随意“悬挂”金融企业债务,认为银行、信用社贷款是国家的,企业是自己的,只要甩掉银行、信用社贷款这块包袱,企业就能生存发展。对此,笔者认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协调、监管;金融机构对逃废债务行为较严重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债权,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强化内部控制,降低风险;
作者 丁邦鉴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75-75,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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