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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筹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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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监会和财政部2月20日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按照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出处 《资本市场》 2005年第3期10-10,共1页 Capital Markets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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