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保荐制”,我国证券发行责任分担机制经历了深刻的历史变革,从计划向市场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但中小企业板的“琼花事件”却令实施不久的“保荐人”制度遭遇尴尬、面临考验。香港“保荐人”制度在融合国际惯例以及结合我国内地实际方面独具特色和优势,立法实有必要直面现行保荐制度关于监管措施和问责机制的缺失,参考香港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使“保荐人”制度真正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防火墙”。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32-134,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