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给了曾有争议的、未获得品牌销售授权的经销商半年的缓冲期,即按照规定,10月1日之后,没有得到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将被淘汰出局。在相关条文中,最令经销商无奈的是,他们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因此,主动权还是掌握在汽车供应商手中,作为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终究难逃被汽车供应商“牵着鼻子走”的命运。由此看来,这样的市场机制在一开始就偏向了汽车供应商,经销商没有了话语权,也谈不上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了。
出处
《汽车与配件》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28-31,共4页
Automobile & P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