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事会制度既是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我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 ,但现行制度上的缺失和自身结构的不合理 ,导致公司运作实践中监事会徒有虚名、监督无力 ,故亟待公司立法从监事任职资格、实质产生程序、扩充监督职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改善监事会结构、赋予监事独立诉讼权、协调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入手 ,充分利用和开发监事会的监督资源 ,健全公司监事会制度 。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23-127,共5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