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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难的法律经济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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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 近几年,矿难频发,不仅在死伤人数上、在社会影响力上、在事故处理中欺上瞒下的恶劣程度上,在全国的分布广度上,而且,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在重要领导雷霆震怒之后,在中央或地方政府接连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突击检查大小矿区之后,在主管领导签定责任状、在中央规定连续出现事故的省的省长要警告处分之后(后来因为某些地方事故太多,似乎也忘了对那些有责任的省长们进行批评指正),在黑心矿主被抓起来以后.
作者 冯川
机构地区 东南大学法律系
出处 《唯实》 2005年第3期56-5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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