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中,国有股股权由国资委持有,国资委代表国家将国有资产委托给资本运营机构经营管理,独立行使股权。为确保公司中国有股股权规范化运作,保障其合法权益,选派好国有股股权代表及确保股权代表履行职责是关键,因此,应建立国有股股权代表的法律制度。一是国有股股权代表注册制度;二是招标竞选制度;三是国有股股权代表契约制度;四是国有股股权代表年薪制度;五是国有股股权代表破产制度。
出处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62-62,共1页
Journal of Beijing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Cadr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