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意识是影响公民个人是否积极担当公民身份角色的晴雨表,它直接指引着公民个人参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公民意识有其自身内在逻辑联系的层次结构,其核心内涵是公民的身份意识,即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角色,而非市民、百姓、国民、臣民、人民、群众的角色。其具体内涵则包括权利意识即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以及义务意识即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其延伸内涵包括平等意识、独立人格、公共精神、自主理性等等。全体公民普遍的公民意识有利于民主体制的健全,有利于法治秩序的建立,有利于宪法的实现。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5年第1期70-74,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