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不作为,公民可否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从保障人权和法治理念出发,应该赋予公民起诉权。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法国和日本的经验,修改国家赔偿法相关的条款,允许利害关系人对行政立法不作为通过诉讼途径进行救济并取得国家赔偿,以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并督促行政机关行使自己应该行使的职权。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5年第1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