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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实施电子电器环保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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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于2003年颁布的《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2002/95/EC)中,要求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的电子电器产品生产商必须自行承担报废产品回收、处理及再循环的费用。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有害物质,范围涉及几乎全部的电子电器产品。
作者 陈霞
出处 《中国检验检疫》 2005年第3期57-57,共1页 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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