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改革车辆购置税征收体制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最近,国务院批准,今年起,车辆购置税将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不再由交通部门代征。车辆购置税以前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形式征收。为进一步深化税体制改革,理顺税费关系,国家决定从今年起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
出处 《中国宏观经济分析》 2005年第2期C003-C003,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