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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鲜花拱门倒下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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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11月20日.对新郎新娘朱先生、彭小姐来说既是幸福的一天.同时又是无法接受的一天。因为这天他俩举行了难忘又隆重的婚礼,但在婚礼进行时,由婚庆公司搭建在宴会厅门前的鲜花拱门突然倒下,婚礼被迫暂停,那无法挥之而去的阴影.使得这对新人把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1月24日.静安区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婚庆公司退还新郎新娘朱先生、彭小姐婚庆制作费3800元,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作者 李鸿光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5年第3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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