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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作出决定 凸显十二个亮点 加强人大工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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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决定》明确提出:“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查和监督。”“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依法罢免等法定监督手段,丰富监督内容,提高监督水平”(第9条)。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5年第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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