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是并非来自理性的制度,它是自生自发地通过社会演进而形成的社会秩序。而民 法作为市民社会交往的规则,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正是这种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的主要法律体 现。在自由主义的自由观中,自由是一种免于强制的个人自由,这是一种消极自由,是法律下的自 由。在市民社会,市民以追求私益为根本,为达至此目的,自由是市民社会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 础。民法的基本理念的基础性价值或内在价值均为自由,其中,私法自治是民法的精髓,是自由的集 中体现。民法是权利本位法,民法中的绝大多数制度和规则无不折射出市民社会对自由的内在要 求。民法的终极目的是维护私权,而维护私权就是维护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