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领导”成“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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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孟勤国.《物权法》的现代意义[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4):1-3.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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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古维永.谁是真正的委托人[J].湖南审计,200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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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如深.地勘单位租赁经营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1987,12(7):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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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骏.论开征遗产税的依据及可行性[J].法制与经济,2014,23(21):71-72.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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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君芳.试分析物权行政法保护的几点问题[J].法制与经济,2014,23(4):73-74.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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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彭久孝.切勿称工会主席为“老板”[J].中国工运,2000(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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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产权关系[J].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2001,0(2):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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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胡杰.《物权法》实施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影响[J].中国矿业,2007,16(11):1-3.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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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国春.党内应互称“同志”[J].四川统一战线,2003,0(8):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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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维峰.关于所有共有的二元结构的浅析[J].神州,2012(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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