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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粤等5省设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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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决定在广东等5省增设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等工作。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95-95,共1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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