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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纳税户要注意防止非故意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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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生产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核,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对其税款的征收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办法。有些个体工商户认为既然一定了之了,以后只要按照税务机关的定额按时纳税就行了。
作者 张宁
出处 《天津经济》 2005年第3期68-68,共1页 Tianji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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