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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行业有关增值税科目处理之我见

Our viewpoint that how to process the subject of value-added tax in the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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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出处 《建材工业信息》 2005年第3期2-3,共2页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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