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学认为,人是非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且不论政府是否是“经济人”,但政府绝对是理性的,其许多腐败问题是公共权力的授予者(人民)与权力的执行者(官员)之间一次或多次博弈的结果。社会经济中的各种产品都是在复杂的博弈中形成的纳什均衡,审计行业的产品是最终形成的审计结果,是纯粹的公共产品,高度透明的审计信息具有正的外部性,反之,则具有负的外部性,那么到底其公告的数量和透明度为多少才能使正的外部性产出最大的社会效益?笔者认为,公告的数量和透明度取决于审计公告供需相等时均衡点决定的数量和价格,其中均衡价格(审计成本)对应着审计信息的透明度,一般情况下遵循高透明度、高成本的原则。虽然审计信息不具有排他性,使用者不需要对其支付价格就可以消费该物品,但在这里将均衡价格拟为成本,用其作为衡量审计信息透明度的一个虚拟指标。